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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_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包括哪些
zmhk 2024-06-13 人已围观
简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_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包括哪些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讲解一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的工作原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讲解一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的工作原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1.被公司开除有什么影响
2.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3.仲裁不受理的情况
4.如何理解《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则》第75条关于仲裁委不予受理
5.拨打12333投诉之后一般多久能收到回复
被公司开除有什么影响
被公司开除没有影响。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如下:
1、没有协议的;
2、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仲裁庭没有管辖的权限的或不属于仲裁范围之内的;
3、仲裁庭组成违法程序的;
4、证据是伪造的;
5、隐瞒相关证据的;
6、仲裁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一、劳动仲裁可以异地仲裁吗
1、劳动仲裁不可以异地仲裁。劳动仲裁应当向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仲裁不受理的情况
“劳动仲裁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不受理哪些案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规则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则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该项规定,仲裁委员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按照四项受理条件逐项审查,分不同情形进行不同处理,同时该条还规定了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一、不予受理
实践中,并非所有的争议均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办案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不得以其他借口予以拒绝;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分不同情形予以不同处理:
一是不属于争议受理范围、无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人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无明确的被申请人的,仲裁委员会要以书面形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无明确仲裁请求的,可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并要求补正,补正后仍不明确的,则不予受理。
二是不符合管辖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另行提起仲裁申请。
三是不予受理处理的,仲裁委员会都应当在法定的期限五日内,即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应当指出的是,仲裁委员会在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仅是形式上的审查,而非实质性的审查。比如,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里需要审查的是“某公司”是明确存在的,而非审查“某公司”就是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能以立案审查意见代替仲裁庭庭审,从而拒绝立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而是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何理解《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则》第75条关于仲裁委不予受理
仲裁不受理的情况仲裁不受理的情况,劳动仲裁可以很好的帮助我们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此时首先需要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下分享仲裁不受理的情况。
仲裁不受理的情况1一、劳动争议不予受理的情况
1.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十五日之内未提起诉讼,超过十五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不予受理。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
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行。
二、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
当事人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规定的十五日诉讼时效之内;
3.必须是受诉法院管辖的范围;
4.符合诉讼条件,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仲裁不受理的情况2一、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仲裁机构的类型
常设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所以大多数仲裁案件都被提交在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
临时仲裁机构
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专业性仲裁机构
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这类仲裁机构有:伦教羊毛协会,伦敦黄麻协会,伦教油籽协会,伦敦谷物商业协会等行业内设立的仲裁机构。
三、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双方均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2.一方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另一方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论。
3.双方均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议,但仅限于两种情况:(1)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商投资企业;(2)客体是涉及国外资金、技术、服务的项目。
4.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争议。
(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关于船舶救助以及共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
2.关于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损坏海上、海道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发生的争议;
3.关于海/水上船舶经营、作业、租用、抵押、拖带、打捞、买卖、修理、建造、拆卸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文件办理的海/水上运输业务和海/水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
4.关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
5.关于货运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应合同,海外船员劳务合同、渔业生产及捕捞合同所引起的'争论;
6.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海事争议。
综上所述,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原因很多,只要不符合仲裁程序、受理权限等,都会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时,应当注意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已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以免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就同一份调解协议先后作出确认。
仲裁不受理的情况3一、根据法律规定哪些仲裁不予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重复起诉不予受理(一事不再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法律规定哪些仲裁裁决可以不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正常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没有什么异议的话,就应该按照仲裁裁决书执行,针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所引发的争议
如果人民法院决定不予受理的话,也一定会明确的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所以根据法院的通知再另行做其他的准备工作即可。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仲裁也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不仅仅是包括劳动的仲裁,还包括一些其他方面的仲裁,一旦发生的话就必须要处理。但是仲裁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跟诉讼也一样,如果原告跟被告之间不适合不予受理。
拨打12333投诉之后一般多久能收到回复
第七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仲裁审查申请,应当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范围的;
(二)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
(三)超出规定的仲裁审查申请期间的;
(四)确认劳动关系的;
(五)调解协议已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
关于第一条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关于第二条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超出这个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关于第三条
超出劳动仲裁审查申请期间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有权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裁定。法律不保障懒人的权利。
关于第四条
劳动争议委员会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仲裁调解,而这个法是《劳动法》的特别法,《劳动法》是普通法,最基本的资格就是要具备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都没有那有什么资格来谈仲裁调解。
关于第五条
法律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是仲裁调解协议都已经双方同意了,签字了,人民法院都已经确认其合法了,强制执行了,你说你这个时候还去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已经没有意义了。
劳动保障部门12333投诉成功之后,7个工作日可以有结果回复。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行政处罚。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单位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申请劳动仲裁要交多少费用
1、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仲裁阶段是免费的,诉讼阶段只收十元;
2、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好了,今天关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